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番大陸定居,不再回香港工作, 可預早提取mpf嗎?

發問:

本人打算明年回大陸定居生活, 決定不再回港工作,可用這個理由提早取mpf 供款嗎? 但回中國大陸不算移民, 又無什麼移民暫准證等文件簽發,有關當局会否須要我提供移民證明? 或是只要我宣誓番大陸定居, 永不回港工作便當可以接受? 因為我只提能提供大陸居住地址, 但我真的決定番大陸定居过日子, 不會再回港工作. 此外, 我係咪應該辭職後先入紙申請定係可同時申請? 一般何時才能發放? 感謝!!!!!!!!!!!!!!!!!!!!!!!!!!!!!

最佳解答:

可參考: http://www.mpfa.org.hk/tc_chi/quicklinks/quicklinks_pa/quicklinks_pa_mp_2011_0706.html 緊記: 1) 一生只可一次以此為理由,提早取回強積金。 2) 過往曾有計劃成員聲稱自己將會永久離開香港,其後被發現在短時間內再次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。經積金局調查和跟進,並查核他們的出入境紀錄後,發現他們並非永久離開香港,只有短期往返內地及香港的紀錄,積金局最後採取法律行動,將有關人士繩之於法。 你可考慮辭職後,等老闆供完最後一期供款後提出申請。一般需時一個月處理,視乎各強積金供應商效率而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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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照法例, 年滿六十歲人士可以用以後不工作為由(如果你移民國外可能有酌情權),可提早申請拿回MPF,不然一定要等到六十五歲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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