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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:

我間公司離職要一個月架,如果我於2008年1月11日離職,幾時先可以走架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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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問:

我想問如果我係2008年1月11日離職,last working day係咪0向2月10日?但中間有3日公眾假期呀,咁係照扣定唔使?

最佳解答:

唔需要理oD公眾假期,2月10日可以係你last day 唔信你可以打去勞工處問 2008-01-02 10:01:25 補充: 另外,留意一點2月10日係星期日,你應該唔駛o番工。所以,如果我係你,我封辭職信就會寫得有技巧oD,唔會提自己last day 係邊日,但係就話自己2月11日離開公司 (英文係 effective from 11th Feb 2008)。

其他解答:

1/. 如果你在2008年1月11日離職,last working day便是2月10日. 2/. 但中間有3日公眾假期,都當你有緊返工, 總之最後的工作天是二月十日.|||||YES, last day 係2月10號. 公眾假期照計. 如果你有大假未放, 公司可以要求你做足 1 個月通知. 大假轉薪金比你. http://steve-at-tats uno.blogspot.com 勞工處網站 電郵 : enquiry@labour.gov.hk (一般來說,你的查詢會在五個工作天之內回應。如逾期未能回應,我們亦會另函通知有關的安排。) 傳真 : 2544 3271 郵 寄: 香港中環 統一碼頭道38號 海港政府大樓16樓 勞工處處長 有關一般勞工法例及勞工處所提供的服務的查詢, 請使用我們24小時的電話諮詢服務,電話號碼: 2717 1771 (此熱線由「1823政府熱線」接聽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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