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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歲前報案協尋 現以20

發問:

想問一下 我一個朋友 他未滿18歲時後離家 被報失蹤 現在已經20歲了 要去銷案 需要報案的三聯單的嗎? 還有我朋友說 如果是在未滿18歲被報的案 就算現在20歲了 也是當作未滿18的案子處理 是真的嗎 因為他想辦理新的身分證 但是因為一直沒撤銷 所以也沒辦法換新身分證 想請大家幫忙解答一下 更新: 未滿18處理方式 意思是說 當作是未滿18歲的時候失蹤 所以要通知家長 才能撤銷

最佳解答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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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為一直沒撤銷 所以也沒辦法換新身分證 沒錯喔未滿18歲時後離家 被報失蹤 現在已經20歲了 要去銷案需要報案的三聯單的嗎? 銷案方法唯一方法.把當事人由家長帶著到警察局報備跟說明失蹤原因及如何找到人.就可以ㄌ.(如果警方要求當初ㄉ報案三聯單.若有就帶去.若遺失就說遺失ㄌ)

其他解答:

基本上未成年為失蹤人口 經警方查獲必須通知家屬到派出所領回 但你朋友已滿20歲 已經是成年人 所以不用家屬領回 警方只要用電話通知家屬 人(失蹤人口)已經被警方查獲 所以現在你朋友只要去派出所 主動告之警察杯杯辦理撤尋手續即可 不用帶失蹤人口受理三聯單 因為警察電腦裡都有失蹤人口資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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